三、前二款以外之使用單位,應登入本平臺填具「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平臺使用申請書(非AML/CFT系統之使用單位專用)」,完成資料輸入後列印申請書並簽章,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簽蓋原留印鑑,並依下列方式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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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組織之金融機構,同時檢具公司變更登記表首頁或法人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卡乙份送交本公司。但有其他業務已於本公司留存基本資料及印鑑卡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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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及非法人組織之金融機構,將申請書送交所屬公會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確認資格及彙整造冊,行文轉送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