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查詢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查詢
中文首頁
法規資訊
小
中
大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指數投資證券作業程序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100513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點,並自111年4月24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003759671號函)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關鍵字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附件下載
英文版
異動條文
友善列印
轉存 Word
七
上櫃指數投資證券發行期間屆滿者,發行人應於到期日前三十日函知本中心,本中心承辦人員應公告該指數投資證券終止上櫃。
指數投資證券遇有發行計畫所載之提前贖回或依本中心規定終止上櫃之事由時,發行人應於符合條件日之次一營業日,檢附終止上櫃時程及相關附件函報本中心,並依發行計畫所定時程贖回投資人持有單位數,本中心承辦人員應公告該指數投資證券終止上櫃並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上櫃指數投資證券最後交易日至終止櫃檯買賣日間,本中心櫃檯買賣市場因天然災害侵襲、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而全日休市時,上開日期予以順延。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