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條
本契約之交割月份分別為交易當月起之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四個
接續之季月,同時掛牌交易;各交割月份契約之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到
期月份之第三個星期三,到期月份契約於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時
停止交易,最後交易日為該到期月份契約之最後結算日。
前項最後交易日若為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
日。但因情事變更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致影響市場公平、公正時,本公司得
調整之:
一、國內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
二、WM/Refinitiv因國際外匯市場休假,未提供台北時間下午二時澳幣兌
美元即期匯率中價。
三、其他因素影響本契約之交易或結算。
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
開始交易。
前三項交割月份、交易開始日、最後交易日、最後結算日,本公司認為必
要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變更之。
|
|
|
第十二條
本契約之最後結算價,以最後交易日台北時間下午二時WM/Refinitiv澳幣
兌美元即期匯率中價,並取四捨五入至小數第四位之數值訂之。
前項即期匯率中價因故未能於最後結算日本公司執行到期交割作業前產生
,或最後結算價顯不合理時,由本公司參酌主要金融資訊系統揭露之澳幣
兌美元匯率市場價格決定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