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10054055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7條條文,原第7條、第8條遞移至第8條、第9條(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10365496號函同意備查)

異動條文

  1. 第7條 (訓練或宣導與鼓勵)
  1. 一、本公會會員所指派服務身心障礙者或與客戶接觸之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公司內部或外部之教育訓練或宣導,以落實金融友善服務。
  2. 二、本公會會員宜對提供優良金融友善服務之人員予以鼓勵。
  1. 第8條 (檢核)
  1. 本公會會員應就本準則所列情事至少每年進行檢核,如有缺失應逕行改善。
  1. 第9條 (附則)
  1. 本準則經本公會理事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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