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金融友善服務準則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2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10007903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7條條文,原第7條、第8條遞移至第8條、第9條,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65092號函辦理)

異動條文

  1. 第7條 (訓練與獎勵)
  1. 一、每年需對開戶人員及受託買賣業務人員辦理相關訓練課程,以落實金融友善服務。
  2. 二、訂定相關獎勵方案或措施,就服務績效優良之開戶人員、受託買賣業務人員或分公司予以獎勵。
  1. 第8條 (檢核)
  1. 本公會會員應就本服務準則所列情事至少每年進行檢核,如有缺失應逕行改善。
  1. 第9條 (附則)
  1. 本準則經本公會理事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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