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暨產業分類指數編製要點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1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20302390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異動條文

  1. 基值調整之方式
    1. (一)基值調整時機:
      1. 1.納入或刪除成分股生效日。
      2. 2.特別股無償配發普通股之除權交易日。
      3. 3.現金增資由原股東認購普通股之除權交易日。
      4. 4.現金增資因原股東放棄認購而採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
      5. 5.收到現金增資募集失敗通知後之除權息交易日或次月第三個交易日(以較先者作為調整日)將發行股數復原。
      6. 6.公司合併後增資普通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櫃日。
      7. 7.為海外存託憑證而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新股上櫃日。
      8. 8.於除權息交易日或經本中心公告後之次月第三個交易日調整(以較先者作為調整日)之調整項目如下:
        1. (1)員工酬勞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
        2. (2)公司依法註銷股份辦理減資。
        3. (3)可轉換公司債直接換發為普通股(或債券換股權利證書換發為普通股)。
        4. (4)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被行使認購權而發行普通股。
        5. (5)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
      9. 9.其他非市場交易而影響總發行市值的因素。
      10. 10.分配現金股利之除息交易日(僅適用於報酬指數)。
      11. 11.辦理以現金退還股東股款減資換發新股作業之恢復買賣日;若於辦理減資換發新股作業、變更股票面額換發新股作業時併同辦理現金增資或其他股份增減作業,亦於恢復買賣日調整基值。
    2. (二)基值調整計算方式:
      1. 1.價格指數基值調整公式:
        當日基值=前一日基值×前一日收市後調整之總發行市值/前一日收市後之總發行市值
        前一日收市後調整之總發行市值=
        前一日收市總發行市值+各目調整市值之總和
      2. 2.報酬指數基值調整公式:
        當日基值=前一日基值×前一日收市後調整之總發行市值–當日發放現金股利總值/前一日收市後之總發行市值
      3. 3.第五點第一款各目之成分股調整市值計算方式如下:
        依第1目調整:調整市值=前一日收盤價×上櫃公司發行股數或保留市值
        依第2目調整:調整市值=普通股除權息參考價×特別股配發普通股合計股數
        依第3目調整:調整市值=現金增資認購價×現金增資股數依第4目至第9目調整:調整市值=前一日收盤價×普通股調整股數
        依第10目調整:調整市值=每股分派現金股利×參與權利分派股數
        依第11目調整:調整市值=恢復買賣開始交易基準價×恢復買賣後發行股數-保留市值
        前述「恢復買賣後發行股數」不含停過期間辦理現金增資之股數。
        如前一日無收盤價時,得以當日開始交易基準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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