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跨境保管外國有價證券作業配合事項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9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090019156號函修正發布第10條條文;新增第10條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異動條文

  1. 跨境保管參加機構向本公司申請使用借券服務時,應填具申請書,勾選其係使用基礎之自動或非自動(機會)借券服務,或使用進階借券服務,並簽蓋原留印鑑送交本公司。
  2. 本公司審核前項資料無誤後,即通知外國保管機構辦理。俟外國保管機構通知本公司完成借券服務設定作業時,本公司即通知跨境保管參加機構。
  3. 跨境保管參加機構申請使用基礎之自動借券服務或進階借券服務者,外國保管機構自動依市場需求,執行借券作業;跨境保管參加機構申請使用基礎之非自動(機會)借券服務者,本公司於接獲外國保管機構通知有借券需求時,轉知跨境保管參加機構確認後,本公司再通知外國保管機構辦理借券作業。
  4. 本公司俟外國保管機構通知本公司完成借券作業,及辦理個別款券帳戶之券項帳簿登載後,即於跨境保管參加機構之帳簿記載其券項異動記錄,並以相關表報通知跨境保管參加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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