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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1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700038640號函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並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7033954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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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本契約交易日與本公司營業日相同。交易時間如下:
一、一般交易時段: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四時十五分,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上午十一時。
二、盤後交易時段:下午五時二十五分至次日上午五時。
若有其他因素影響本契約交易之進行時,本公司得依當時狀況宣布暫停交易,並於次一營業日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
第一項交易日及交易時間,本公司得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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