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交易糾紛調處辦法」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9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100046 47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中華民國101年9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證期字第1010039920號函准予備查)

異動條文

  1. 本會應設置調處人辦理下列調處事項:
    1. 一、會員間因期貨交易所生之爭議。
    2. 二、會員與期貨交易人、基金受益人、委任人或交易相對人因期貨相關業務所生之爭議。
    3. 三、會員與保管機構、銷售機構、保證機構或業務所需之相關機構因期貨相關業務所生之爭議。
    4. 四、會員與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結算機構因期貨交易或結算所生之爭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