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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組織規程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1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證保管字第1110000290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00151421號函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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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本中心置總經理一人,承董事長之命執行董事會之決議,並依有關法令及本中心章程規定綜理本中心業務。
本中心總經理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由董事過半數同意聘任之,解任時亦同。
本中心得視業務需要,設置副總經理一至二人輔佐總經理處理業務。
各處正、副主管由總經理薦請董事長提董事會,由董事過半數同意任命之,解任時亦同。
其他人員由總經理任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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