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託辦理本國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規定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5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05866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附表五,自公告日起施行

異動條文

  1. 本國及外國發行人辦理前條案件應依下列各款之規定分別檢具各項申報書,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中心申報:
    1. 一、前條第一款案件應檢具之各項申報書於本國發行人為附表一至附表三,外國發行人為附表四及附表五。
    2. 二、前條第二款案件應檢具之各項申報書於本國發行人為附表六至附表八,外國發行人為附表九至附表十一。
    3. 三、前條第三款案件應檢具之各項申報書於本國發行人為附表十二至附表十六,外國發行人為附表十七至附表二十一。
附表一-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申報書 附表二-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併同申報增資發行新股及無償配發新股申報書 附表三-發行新股申報書(初次上櫃前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提撥一定比例公開銷售案件適用) 附表四-外國發行人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申報書 附表五-外國發行人於國內募集與發行股票申報書(初次上櫃前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件者適用) 附表六-發行普通公司債申報書 附表七-發行普通公司債總括申報書 附表八-發行普通公司債總括申報追補書 附表八之一-聲明書 附表九-外國發行人於國內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申報書 附表十-外國發行人於國內發行普通公司債總括申報書 附表十一-外國發行人於國內發行普通公司債總括申報追補書 附表十二-合併發行新股申報書 附表十三-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申報書 附表十四-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申報書 附表十五之一至十五之七-私募補辦發行相關申報書 附表十六-減少資本申報書 附表十七-外國發行人於國內募集與發行股票申報書(第一上櫃公司合併發行新股) 附表十八-外國發行人於國內募集與發行股票申報書(第一上櫃公司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 附表十九-外國發行人於國內募集與發行股票申報書(第一上櫃公司受讓發行新股) 附表二十之一至二十之七-私募補辦發行相關申報書(第一上櫃公司) 附表二十一-外國發行人減少資本申報書(第一上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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