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業務規則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第十七款所稱「經營權異動前後一定期間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係指上櫃公司經營權異動前檢送之最近一會計年度或最近期財務報告,或經營權異動後檢送八期財務報告期間內任一期財務報告,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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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動主要經營業務且本期累計來自該等業務之營業收入合計占本期累計營業收入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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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上一會計年度占營業收入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經營業務變更,導致本期累計來自該業務之營業收入占本期累計營業收入低於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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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期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其使用權資產帳面淨額占期末資產負債表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其使用權資產帳面淨額達百分之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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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得供營建用不動產、在建或已完工之營建個案,或非原經營業務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其使用權資產金額,占期末資產負債表日總資產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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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因經營事業項目、性質或特殊狀況經本中心認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