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十七款規定執行程序作業要點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028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1號函)

異動條文

  1. 上櫃母公司(含金融控股公司及投資控股公司)因持有上(市)櫃子公司(以下簡稱該子公司)之股份逾該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一定比例時,應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十二條之二第七項之規定,出具承諾無限制收購該子公司其餘在外流通之股票。
  2. 前項收購行為如有符合主管機關「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公開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者,應依公開收購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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