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會員處理委託期貨商部位作業程序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0803000 641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並自108年9月30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8年1月28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70348173號函辦理)

異動條文

  1. 代為了結期貨契約作業程序
    1. (一)結算會員為辦理代為了結委託期貨商自營或客戶部位之作業,應開立「 900000+檢查碼」共七碼帳號之「部位處理專戶」,並向本公司結算部申報。
    2. (二)結算會員基於部位之風險管理,當委託期貨商經限制交易或停止交易後,仍未依雙方受託辦理結算交割契約辦理時,結算會員得代為了結該委託期貨商自營或客戶部位。
    3. (三)結算會員執行代為了結作業前,應以電話方式通知本公司結算部及傳真「結算會員代為了結部位申報書」(附件三),並同時以電話及書面方式通知委託期貨商。
    4. (四)結算會員執行代為了結作業,應以其申報數量為限,逾越申報數量之部位,所生之損益金額由結算會員負擔。
    5. (五)結算會員執行代為了結作業於接獲成交回報後,應將了結部位之成交口數及價位立即通知委託期貨商。
    6. (六)委託期貨商於接獲結算會員之成交回報後,應即時通知被了結部位之期貨交易人,並填妥「部位了結申報書」(附件四)傳真至結算會員處,向其申報應了結之期貨交易人部位資料。
    7. (七)結算會員於接獲委託期貨商傳真之申報書後,應於成交當日,依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下午二時三十分前;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四時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透過連線之結算系統執行「部位移轉」,將「部位處理專戶」之部位按數量分配到該委託期貨商所申報之自營或客戶帳戶。
    8. (八)結算會員執行代為了結作業,而該委託期貨商之期貨交易人亦同時了結部位,致使出現重複部位時,應由委託期貨商透過其錯帳專戶處理。
    9. (九)委託期貨商應提供了結期貨交易人部位資料予結算會員,其了結原則應記載於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中,並向本公司申報。委託期貨商對於不應了結而申報了結之期貨交易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0. (十)結算會員執行代為了結作業,「部位處理專戶」於結帳後若仍留有部位者,應繳存結算保證金。
    11. (十一)結算會員得向委託期貨商收取因代為了結部位所生之費用。
    12. (十二)結算會員於部位處理完畢後,應於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公司申報:
      1. 1.「結算會員代為了結部位申報書」正本。
      2. 2.對該委託期貨商追繳保證金通知書與代為了結部位通知書影本。
      3. 3.代為了結部位之買賣委託書及成交紀錄影本。
      4. 4.「部位移轉申報書」正本(附件五)。
      5. 5.該「部位處理專戶」代為了結當日買賣報告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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