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額度暨借券賣出額度分配作業要點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3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50005691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點、第2點,並自105年5月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500051081號函辦理)

異動條文

  1. 依據主管機關頒訂之「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六條規定、「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102年12月3日金管證交字第1020049612號令、104年1月7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52647 號令及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1. 融資、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與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及證券金融公司辦理交割款項融資交易有價證券本日餘額達前開標準第六條所定暫停融資買進之比率(以下稱限額)之八成時,本中心於次一營業日即進行分配;融券及借券賣出交易有價證券本日餘額達前開令規定之比率(以下稱限額)之八成時,本中心於次一營業日即進行分配,前述各項分配計算方式如下:
    1. (一)融資、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及不限用途款項借貸、交割款項融資:
      1. 1.融資配額
        各融資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融資張數餘額之總和/各融資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融資張數餘額及各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證券商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擔保品張數餘額及各不限用途款項借貸證券商各該有價證券本日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擔保品張數餘額與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交割款項融資擔保品張數餘額之總和×(限額-本日餘額)。
      2. 2.各授信機構可分配融資張數:
        1. (1)融資配額足以分配每授信機構(不含次一營業日開辦融資融券業務證券商)一張者,先分配一張,剩餘張數︰
          各融資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融資張數餘額/各融資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融資張數餘額之總和×(融資配額-授信機構家數)。
        2. (2)融資配額不足以分配每授信機構(不含次一營業日開辦融資融券業務證券商)一張者:
          各融資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融資張數餘額/各融資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融資張數餘額之總和×融資配額。
      3. 3.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及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合計配額:
        各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證券商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擔保品張數餘額及各不限用途款項借貸證券商各該有價證券本日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擔保品張數餘額之總合/各融資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融資張數餘額及各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證券商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擔保品張數餘額及各不限用途款項借貸證券商各該有價證券本日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擔保品張數餘額與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交割款項融資擔保品張數餘額之總和×(限額-本日餘額)。
      4. 4.各授信機構可分配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及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合計擔保品張數:
        各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證券商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擔保品張數餘額及各不限用途款項借貸證券商各該有價證券本日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擔保品張數餘額/各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證券商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擔保品張數餘額及各不限用途款項借貸證券商各該有價證券本日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擔保品張數餘額之總合×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及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合計配額。
      5. 5.交割款項融資配額
        各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交割款項融資擔保品張數餘額之總和/各融資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融資張數餘額及各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證券商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擔保品張數餘額及各不限用途款項借貸證券商各該有價證券本日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擔保品張數餘額與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交割款項融資擔保品張數餘額之總和×(限額-本日餘額)。
      6. 6.各授信機構可分配交割款項融資擔保品張數:
        各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交割款項融資擔保品張數餘額/各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交割款項融資擔保品張數餘額之總和×交割款項融資配額。
    2. (二)融券及借券:
      1. 1.借券配額
        本日借券賣出餘額/本日融券、借券賣出餘額之總和×(限額-本日餘額)
        但配額數未達上櫃股份之1.5%者,以1.5%計算之。
      2. 2.融券配額
        本日融券餘額/本日融券、借券賣出餘額之總和×(限額-本日餘額)。
      3. 3.各授信機構可分配融券張數
        1. (1)融券配額足以分配每授信機構(不含次一營業日開辦融資融券業務證券商)一張者,先分配一張,剩餘張數︰
          各融券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融券張數餘額/各融券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融券張數餘額之總和×(融券配額-授信機構家數)。
        2. (2)融券配額不足以分配每授信機構(不含次一營業日開辦融資融券業務證券商)一張者:
          各融券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融券張數餘額/各融券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各該有價證券本日融券張數餘額之總和×融券配額。
    3. (三)證券商開辦融資融券業務之首日,其分配額度依左列計算方式自證券金融公司項下扣撥:
      證券金融公司當日分配額度/證券商開辦融資融券業務首日之前一日代理證券商家數。
    4. (四)前開融資、融券及借券分配計算方式之限額及分配計算後如有未足一交易單位之部分不予計算及分配。
    5. (五)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或證券金融公司有第四點超過分配之情事致扣減時,扣減部分將併入計算重新分配予其他證券金融公司及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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