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賣方於成交日於參加人處填具「證券議價買賣劃撥轉帳憑單–代傳票」,簽蓋原留印鑑,由賣方參加人操作「議價賣出交易/資產交換/實物履約撥出明細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237),列印「議價買賣交易/資產交換/實物履約轉撥情形查詢單」,查詢櫃買中心成交資料傳送情形後,依下列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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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櫃買中心尚未將成交資料通知本公司時,操作「櫃檯證券議價附條件撥轉通知」交易(交易代號225,交易類別1:附條件賣出)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先行辦理該債券成分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控管。本公司接獲櫃買中心之成交資料,經比對賣方參加人之通知無誤後,將債券成分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自賣方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撥入買方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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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櫃買中心已將成交資料通知本公司時,操作「櫃檯證券議價買賣/資產交換/實物履約撥轉」交易(交易代號235,交易類別1:附條件賣出)通知本公司,本公司經比對賣方參加人通知與櫃買中心之成交資料無誤後,將債券成分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自賣方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撥入買方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