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轉換公司債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9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90019166號函修正發布第14條、第19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異動條文

  1. 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接獲本公司通知第十二條第二款可轉換股數等資料複核無誤,使用電腦連線作業,於轉換後之股票或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交付期限日一營業日前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依其通知,登錄轉換後之股票或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發行數額,並撥入債券持有人原辦理轉換申請之保管劃撥帳戶或該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下之登錄專戶。
  2. 發行人辦理轉換公司債轉換作業以庫藏股票交付者,應依前項規定期限將可轉換股數自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撥入發行機構專戶(帳號:99609999900),並通知本公司。
  3. 非公開發行公司辦理轉換公司債轉換作業以發行新股交付者,應先完成公司資本額變更登記後,檢附完成公司登記之設立(變更)登記表向本公司申請無實體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
  1. 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依本公司提供之「有價證券強制轉換/收回名冊」、可轉換股數及登錄專戶等資料,複核可轉換股數等資料無誤,使用電腦連線作業,於轉換後之股票或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交付期限日一營業日前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依其通知,登錄轉換後之股票或債券換股權利證書發行數額,並撥入債券持有人保管劃撥帳戶或該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下之登錄專戶,屬執行機關扣押、主管機關禁止處分及設質部分,將於劃撥入帳後續予扣押、禁止處分及設質。屬設質部分,本公司編製報表通知出質人及質權人之參加人、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屬提存部分,將於撥入法院提存帳戶後續充為提存標的,並編製報表通知代庫銀行。
  2. 發行人辦理轉換公司債轉換作業以庫藏股票交付者,應依前項規定期限將可轉換股數自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撥入發行機構專戶(帳號:99609999900),並通知本公司。
  3. 非公開發行公司辦理轉換公司債強制轉換作業以發行新股交付者,應先完成公司資本額變更登記後,檢附完成公司登記之設立(變更)登記表向本公司申請無實體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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