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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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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8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法字第1110018460號函修正發布第6條、第2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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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伍拾捌億參仟玖佰陸拾參萬捌仟肆佰壹拾元,分為伍億捌仟參佰玖拾陸萬參仟捌佰肆拾壹股,每股新臺幣壹拾元,全額發行。
第24條
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二至三人。其聘任或解任,均由董事會依董事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本公司應設隸屬董事會之內部查核室及設總稽核一人。其聘任或解任,由董事會依董事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本公司應設隸屬總經理之法遵暨法務室及設法遵長一人。其聘任或解任,由董事會依董事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本公司設協理二至四人兼任部室主管、業務委員三至五人,各部室設經理一人、副經理一至二人,其聘任或解任,由總經理荐請董事長提董事會,過半數董事同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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