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短期票券天然災害與臨時放假日作業配合事項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11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01207644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10100352900號函及101年11月14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1010047912號函)

異動條文

  1. 台北市以外地區因天然災害侵襲、公職人員選舉日或其他不可抗拒事故之發生,致當地公教機關全天停止辦公時,本系統除下列作業外均正常營運:
    1. 一、辦理承銷或首次買入之票券商位於放假縣市者,其已屆本系統延期保管送存短期票券登錄資料截止日之承銷或首次買入交割作業順延至次營業日辦理。
    2. 二、票券商與清算交割銀行經辦分行位於放假縣市者,其辦理之附條件交易履約交割作業順延至次營業日辦理。
    3. 三、交易性商業本票與銀行承兌匯票之原送存實券保管銀行分行或付款行位於放假縣市,當地之票據交換已停止者,該短期票券之兌償作業順延至次營業日辦理。
    4. 四、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發行銀行指定代付分行位於放假縣市者,該票券之兌償作業順延至次營業日辦理。
    5. 五、市庫券發行人或其委託之市庫代理銀行位於放假縣市者,該短期票券之兌償作業順延至次營業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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