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轉讓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4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10007663號函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自111年4月18日起實施

異動條文

  1. 參加人辦理被繼承人有價證券抵繳遺產稅款帳簿劃撥作業時,其作業程序如下:
    1. 一、繼承人應填具「存券匯撥申請書」或「存券更正轉帳憑單」,簽蓋任一繼承人印鑑,並檢具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函文、國稅局同意函及遺產稅實物抵繳明細表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參加人申請抵繳遺產稅款轉帳作業。
    2. 二、參加人審核前款文件無誤後,操作「存券匯撥」交易(交易代號130)或「存券更正轉帳」交易(交易代號131)通知本公司,本公司經確認轉入帳戶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區分署後,將抵繳有價證券自被繼承人或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之財產)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撥入國有財產署各該分署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並通知參加人於其客戶帳簿為必要之登載。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