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外幣計價債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0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00021524號函修正發布第6條、第7條條文,自110年10月18日起實施

異動條文

  1. 證券自營商、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與本公司簽訂開戶契約書,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成為參加人,憑以辦理外幣計價債券給付作業等相關事宜,另於銀行開設外幣存款帳戶,並操作「款項劃撥基本資料建檔」交易(交易代號159),輸入款項劃撥帳戶資料,及操作「信託/全委/英文戶名資料維護」交易(交易代號179),輸入英文戶名資料,憑以辦理還本付息作業。
  1. 客戶、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於往來參加人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憑以辦理外幣計價債券給付作業等相關事宜,另於銀行開設外幣存款帳戶,透過其往來參加人操作「款項劃撥基本資料建檔」交易(交易代號159),輸入款項劃撥帳戶資料,及操作「信託/全委/英文戶名資料維護」交易(交易代號179),輸入英文戶名資料,憑以辦理還本付息作業。
  2. 客戶申購國際債券得向發行人或其承銷商提供還本付息外幣存款帳戶資料,並由發行人或其承銷商將該資料傳輸予本公司,於客戶無前項外幣存款帳戶資料時,得以發行人或其承銷商提供之資料,辦理還本付息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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