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特定保管帳戶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0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00021524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自110年10月18日起實施

異動條文

  1. 有價證券所有人以保留運用決定權之信託有價證券辦理集中保管者,由受託人填具委託書,載明有價證券持有人名稱及其信託關係,並檢附信託契約書影本通知發行人依前揭作業程序辦理開戶後,由發行人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操作「信託/全委/英文戶名資料維護」交易(交易代號179),輸入帳號及「○○○受○○○信託專戶」之戶名。
    2. 二、操作「信託註記及關係人建檔」交易(交易代號540),輸入帳號辦理信託註記;及輸入受託人、委託人、受益人等名稱、出生或設立日期與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辦理信託關係人資料建檔。
    3. 三、操作「信託專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541),列印信託關係人異動查詢單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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