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8036206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條文

異動條文

  1. 本規則所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指經營有價證券之保管、帳簿劃撥及無實體有價證券登錄之事業。
  2. 證券商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核准辦理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移轉及保管業務,非屬前項所稱之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3. 本規則所稱參加人,指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開設帳戶送存證券並辦理帳簿劃撥之人。
  1. 經營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經本會核准。
  2. 每一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以設立一家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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