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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紛爭調解處理辦法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8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20052843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346603號函同意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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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單獨管理運用或集合管理運用之信託財產涉及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未達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之案件,其爭議事件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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