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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及認可辦法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5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80051049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自110年開始實施(中華民國108 年5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8030738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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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本辦法之資格測驗包括「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員(以下簡稱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及「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認可測驗」。
前項「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及「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除每年舉行三次筆試外,本公會並得視需要,舉行不定期之筆試,「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並得以電腦應試方式為之。
第一項「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認可測驗」,除每年舉行二次筆試外,並得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申請,舉行不定期之筆試。
第二項修正將每年筆試舉行四次改為三次,為顧及修正前考生權益,修正條文自一百一十年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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