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會會務人員對於投資人及本公會會員申訴之處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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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電話申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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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被申訴會員之服務管區承辦人員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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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會承辦人員應先瞭解爭議之癥結,並適時提供諮詢意見,如有進行調處程序之必要時,得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將「投資人或本公會會員申訴資料表」(如附件一)提供申訴人,請其填妥並檢附相關證物影本寄回本公會;或攜帶證物影本至本公會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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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至本公會申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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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被申訴會員之服務管區承辦人員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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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會承辦人員應先瞭解爭議之癥結,並適時提供諮詢意見,如有進行調處程序之必要時,得請申訴人填寫「投資人或本公會會員申訴資料表」,並留下相關證物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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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書面申訴者:投資人或本公會會員直接以書面資料寄至本會申訴時,由本公會收文後,交被申訴會員之服務管區承辦人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