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就本次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下列各項,說明或分析其合理性、可行性及所獲致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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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受益證券之不動產信託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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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益證券之名稱、發行日及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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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行總金額、受益權單位總數及每一受益權證單位之金額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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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託財產之種類、座落地點、租賃、權利移轉、抵押及估價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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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託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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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託財產預期收益之評價方法、評估基礎及專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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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益證券之本金、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分配、受償順位、期間及發行條件。如有發行不同種類或期間者,應分別記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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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託機構之費用、報酬、種類、計算方法、支付時期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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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資風險(含不動產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有價證券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信託財產預期收益變動之風險、信託財產過度集中之風險、利率變動之風險及其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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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信用評等等級及信用增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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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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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集之價格訂定方式。(本次受益證券之預估殖利率是否參考金融機構之利水準、一般公司債發債成本及債信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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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託財產價值之權益保全及估價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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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託機構與委託人非利害關係人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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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託財產之權益保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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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專業估價者及其專業估價人員之專業資格;其與受託機構或委託人之獨立性評估。(附件二、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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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專業估價者對信託財產價值之估價方法、評估基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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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託財產達成預期收益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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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聘請不動產管理機構進行託管,其遴選、管理及報酬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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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具財產信託投資效益之意見專家,其與受託機構或委託人之獨立性評估。(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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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託財產預期收益之評價方法、評估基礎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