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業務查察辦法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5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5月6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字第1030002771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條文(中華民國103年5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30014942號函准予備查)

異動條文

  1. 本法業務查察種類分下列四種:
    1. 一、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
    2. 二、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業務。
    3. 三、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
    4. 四、證券商辦理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
  2. 本公會對會員業務之查核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本公會有關章則規定辦理。
  1. 本公會對會員業務之查核依年度業務計劃並配合主管機關指示辦理。查核作業分下列二種:
    1. 一、例行查核:對會員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及辦理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相關事宜進行查核。
    2. 二、選案查核:例行查核以外,因特定事由進行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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