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3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20001010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31條之1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68020號函辦理)

異動條文

  1. 證券商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所收取之手續費,如符合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付給買賣有關之介紹人作為報酬。
    1. 一、依契約付給國內外經當地國主管機關註冊允許經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者。
    2. 二、依共同行銷業務簽訂契約給付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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