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交易資訊使用費計算標準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4月2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資字第1030008441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第4點、第5點,並自103年5月起施行(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資字第1030012025號函)

異動條文

  1. 申請使用者以直接連線方式接收本中心附表一所列之傳輸項目,除證券商及期貨商外,應按月支付本中心每月新台幣七萬五仟元整。
  2. 申請使用者另以超連結方式供第三方使用,除證券商及期貨商外,其費用另依使用者總客戶數計算如下:
    1. (1)0至5,000戶,每月收取交易資訊使用費新台幣七萬元整。
    2. (2)5,001戶(含)以上每增加1戶,每戶每月收費新台幣一十二元。
    3. (3)以使用時間計算者,按每月4,000分鐘換算為1戶。
    4. (4)超連結公司6家(含)以上,每家每月加收新台幣二萬元整。
  1. 證券商與本中心直接連線者,按月支付本中心每月新台幣一萬元整。
  1. 證券商與資訊公司連線者,按月支付本中心每月新台幣四仟元整。
  1. 有線廣播電視業者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以間接連線方式轉接其他申請使用者傳輸之交易資訊,使用「固定時間翻頁式」播放交易資訊者,應按月支付本中心每月新台幣三萬元整。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