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本益比、股價淨值比異常及當日週轉率過高,且符合較其所屬產業類別股價淨值比偏高、任一證券商當日成交買進或成交賣出金額占當日該有價證券總成交金額比率過高或任一投資人當日成交買進或成交賣出金額占當日該有價證券總成交金額比率過高等三種情形之一者」,係指有價證券當日同時達下列各款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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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益比為負值,或達六十五倍以上且超過全體有價證券當日依發行單位數加權計算之本益比平均值二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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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價淨值比達四倍以上且超過全體有價證券當日依發行單位數加權計算之股價淨值比平均值二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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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當日週轉率百分之五以上,且成交數量達二千交易單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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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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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價淨值比較其所屬產業類別全體有價證券當日依發行單位數加權計算之股價淨值比平均值二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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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商當日買進或賣出(含受託買賣及自行買賣)該有價證券之成交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且占當日該有價證券之總成交金額百分之十(其設有分支機構者,每一分支機構得另加百分之一,合計不得超逾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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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一投資人當日買進或賣出該有價證券之成交金額占當日該有價證券之總成交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且占當日該有價證券之總成交金額百分之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