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承作附條件交易,應遵守內部控制制度。 前項內部控制制度應至少包含下列事項: 一、附條件交易作業程序。 二、非專業機構投資人之客戶評估作業。 三、附賣回交易對單一非專業機構投資人客戶之承作限額。 四、標的債券市值維持率控管措施及相關風險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