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7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輔字第11200639041號公告修正發布增訂第11點,原第11點遞移至第12點,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449911號函)

異動條文

  1. 證券商提供數位服務之場地及設備設置標準應依證券商提供數位服務作業指引辦理。
  1. 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縣、市政府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為違規使用或危險建築物,勒令其停止使用,或限期命令其改善而逾期不予改善或採取其他必要措置者,本中心得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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