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
公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5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2002262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之1條文,自公告之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63550號函同意核備)

異動條文

 
第三條之一
本準則所稱「資訊軟體業」,係指申請公司以套裝軟體、專業服務、轉鑰
系統、系統整合、網路服務及處理服務等業務項目為主要之經營業務範圍
,且其最近二個會計年度之營業收入,合於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一、資訊軟體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二、資訊軟體營業毛利占總營業毛利百分之五十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