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閱會計師所出具之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作業程序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30000186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點及第2點附件一,自公告日起實施(原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閱會計師所出具之內部控制審查報告作業程序」)(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號函同意照辦)

異動條文

  1. 取得申請上市公司自行檢查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暨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及「會計師就申請股票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審查複核表」(如附件一),以查明是否依「處理準則」暨相關函文規定辦理,並填具本公司「審閱會計師所出具之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意見表」(如附件二):
    1. (一)檢送之審查報告是否包括會計師之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書、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及會計師就申請股票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審查複核表。
    2. (二)經審閱「會計師就申請股票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審查複核表」是否未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3. (三)公開發行公司申請上市者,是否檢送表示設計及執行均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及會計師合理確信之無保留結論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
    4. (四)上開聲明書是否均由公司負責人、董事會、總經理共同簽章。
    5. (五)前開審查報告,是否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開業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審查簽證。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