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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分配預警及處理原則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11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11月2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50154543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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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本公司對每種有價證券融券之最低安全存量,其計算公式如下:
融券之最低安全存量=A+B
A=一張。
B=五(資本額30億以下)或十(資本額30億以上)張。
投資人先以「融資買進」再於同日「融券賣出」同種類且數量不高於原融資買進數量之有價證券之範圍內,其融資買進之數量得計入融資餘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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