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專案檢查與輔導辦法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11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0300225 78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第12條、第13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實施(中華 民國103年10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30036543號函 核准辦理)

異動條文

  1. 本辦法依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1. 證券商及其負責人或受僱人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本公司得視情節依本公司營業細則、供給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契約及其他有關章則處理。
  1. 本辦法經本公司會同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擬訂,報奉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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