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登錄公債申購配售作業要點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4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1000710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10011177號函)

異動條文

  1. 每一申購人限申購一個銷售單位。
  2. 中央登錄公債之銷售單位,由本公司於財政部公告限額內,以面額十萬元為累進單位,另行公告之;其中交換公債之銷售單位分為十萬元、二十萬元、三十萬元、四十萬元、五十萬元等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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