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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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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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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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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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