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派駐證券交易所監理人員監理辦法 (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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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民國77年7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77年7月7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7)證管二字第0023號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經行政院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1年7月1日起主管機關變更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條、第3條序文、第4條、第6條第1項、第2項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