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5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5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08350號令修正公布第8條、第9條條文

異動條文

  1. 第8條 (掛失止付)
  1. 本公債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者,記名債票,得向原經售機構辦理掛失手續,申請補發;無記名債票,得經掛失止付、公示催告程序,取得法院除權判決後申請補發。但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以前發行之無記名公債債票,不得辦理掛失止付。
  1. 第9條 (發售及還本付息之經理)
  1. 本公債之發售及還本付息,由中央銀行經理;其經理辦法,由財政部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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