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自律規範
公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4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30000440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於公告6個月後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6335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第九條(系統與資訊完整性)
一、資通系統之漏洞修復針對不同風險研訂適當修補措施及完成時間。
二、如發現資通系統有被入侵跡象時,應通報公司權責人員進行處理。
三、應監控核心系統,以偵測攻擊與未授權之連線,並識別資通系統之未
    授權使用。
四、核心系統宜採用自動化工具監控進出之通信流量,並於發現不尋常或
    未授權之活動時,針對該事件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