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公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20302448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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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計收方式
    本公司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之保證金計收方式,依期貨契約一口多
    (買)方和一口空(賣)方之委託及部位組合,收取標準如下。另期
    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原始保證金標準,
    依各期貨契約規定之比例訂定之。
    (一)相同商品契約
          本公司所有上市之期貨契約,適用相同商品契約之不同最後結
          算日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計收方式。舉例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二)不同商品契約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