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公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20302448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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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算保證金計算方式
    (一)各類契約結算保證金計算方式
          1.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
           (1)結算保證金=期貨指數×指數每點價值×風險價格係數
           (2)小型臺指期貨契約及客製化小型臺指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
              金,按臺股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四分之一計算。
           (3)小型電子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按電子期貨契約結算保
              證金八分之一計算。
           (4)小型金融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按金融期貨契約結算保
              證金四分之一計算。
          2.商品類期貨契約
            結算保證金=期貨價格×契約規模×風險價格係數
          3.匯率類期貨契約
            結算保證金=期貨價格×契約規模×風險價格係數
          4.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
            結算保證金=期貨價格×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
           (1)前揭契約乘數,為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
              二條所列之約定標的物數量,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約
              定標的物數量從其規定。
           (2)依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二十一條之一所為
              契約調整者,除分配收益外,契約調整生效日之結算保證
              金計算方式:
              結算保證金 =調整生效日近月份期貨契約開盤參考價×經
              契約調整後之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
          5.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
            結算保證金=期貨價格×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
            前揭契約乘數,為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二
            條所列之約定標的物數量,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約定標
            的物數量從其規定。
    (二)風險價格係數計算方式
          1.採定額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適用契約類別: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商品類期貨契約、
              匯率類期貨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
           (2)計算方式
              各類期貨契約風險價格係數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
              式及標準」第四條、第四條之四、第四條之六、第四條之
              七規定計算之。
          2.採比率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
           (2)計算方式:各標的證券風險價格係數依本公司「結算保證
              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四條之六之規定計算,訂定級距及
              區分保證金適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