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公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20302448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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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商品契約類別
    (一)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客製化小型
          臺指期貨、電子期貨、小型電子期貨、金融期貨、小型金融期
          貨、櫃買期貨、非金電期貨、東證期貨、美國道瓊期貨、美國
          標普 500期貨、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富櫃200期貨、臺灣永
          續期貨、臺灣生技期貨、英國富時 100期貨、半導體30期貨、
          航運期貨、美國費城半導體期貨。
    (二)商品類期貨契約:黃金期貨、臺幣黃金期貨、布蘭特原油期貨
          。
    (三)匯率類期貨契約: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美元兌人民幣期貨
          、歐元兌美元期貨、美元兌日圓期貨、英鎊兌美元期貨、澳幣
          兌美元期貨。
    (四)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以依本公司規定選定之
          受益憑證為標的之期貨契約。
    (五)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以依本公司規定選定之股票
          為標的之期貨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