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九、上市前保證金公告作業
依本公司業務規則第29條規定,本公司應於期貨交易契約上市日期三
個營業日前公告保證金。上市前本公司將依本保證金計收方式,計算
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並辦理市場公告
事項。
.Nasdaq®與Nasdaq–l00®與Nasdaq–l00Index®為Nasdaq集團之商標,經
授權使用。
.富時國際有限公司(FTSE)與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TIP)擁有FTSE4GOOD
臺灣指數公司臺灣永續指數(本指數)有關之所有權利,對本指數或相關
資料數據之任何錯誤或遺漏等,不負擔任何責任。相關免責聲明詳http
s://www.taifex.com.tw/cht/2/e4F。
.富時國際有限公司(FTSE) 或其授權人擁有富時100指數(下稱「指數」)
之所有權利。富時國際有限公司或其任何關係企業或授權人未贊助、認
可或推廣與「指數」有關的任何金融商品成衍生性商品,且對前述商品
、「指數」或相關資料數據不負擔任何責任。相關免責聲明詳見: http
s:/lwww.taifex.com.tw/cht/2/f1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