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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證金調整方式
(一)採定額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適用契約類別: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商品類期貨契約、匯
率類期貨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
2.保證金調整方式
經每日計算之結算保證金金額,相較現行收取之結算保證金
金額變動幅度達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五
條所訂標準,或視市場狀況於必要時,結算保證金之收取得
調整之。調整後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收取
標準,於公告日之次一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二)採比率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
2.保證金調整方式
本類契約上市交易後,於每季定期、機動或配合評選新標的
證券時,評估各標的證券之風險價格係數,並依各標的證券
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所屬級距及其保證金適用比例,公告
各契約調整後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之適用
比例,於公告日之次一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三)各契約之結算保證金因契約規格修正而須調整時,本公司得依
「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四條至第四條之八規定重新
訂定之,並於契約規格修正生效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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