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0903012850號函修正發布,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09年10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90357072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902015850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09年11月23日)

所有條文

4
四、結算保證金計算方式
    (一)各類契約結算保證金計算方式
          1.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

           (1)結算保證金=期貨指數×指數每點價值×風險價格係數

           (2)小型臺指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按臺股期貨契約結算保
              證金四分之一計算。
          2.商品類期貨契約

            結算保證金=期貨價格×契約規模×風險價格係數

          3.匯率類期貨契約

            結算保證金=期貨價格×契約規模×風險價格係數

          4.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

            結算保證金=期貨價格×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

           (1)前揭契約乘數,為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
              二條所列之約定標的物數量,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約
              定標的物數量從其規定。
           (2)依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二十一條之一所為
              契約調整者,除分配收益外,契約調整生效日之結算保證
              金計算方式:

              結算保證金=調整生效日近月份期貨契約開盤參考價×經
              契約調整後之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

          5.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

            結算保證金=期貨價格×契約乘數×風險價格係數

            前揭契約乘數,為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二
            條所列之約定標的物數量,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約定標
            的物數量從其規定。
    (二)風險價格係數計算方式
          1.採定額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適用契約類別: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商品類期貨契約、
              匯率類期貨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
           (2)計算方式
              各類期貨契約風險價格係數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
              式及標準」第四條、第四條之四、第四條之六、第四條之
              七規定計算之。
          2.採比率計收保證金之契約
           (1)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
           (2)計算方式:各標的證券風險價格係數依本公司「結算保證
              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四條之六之規定計算,訂定級距及
              區分保證金適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