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保險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5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4年5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7251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168條之6、第168條之7、第174條之1;刪除第173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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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於有攸關消費大眾權益之重大訊息發生時,應於二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報告,並主動公開說明。
法規名稱 | 保險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5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4年5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7251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168條之6、第168條之7、第174條之1;刪除第173條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