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會會員應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需求,由會員依業務狀況提供適當之友善 服務措施,並引導身心障礙者採用合適之交易方式。因辦理業務而通知身 心障礙者,可選擇以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書面郵件、傳真、當面或電話 告知等多種方式進行。